问题 | 卖房代理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途径以期达成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友好协商、协调各方利益进行调解以及向有管辖权的法庭提出诉讼要求等方式。而在签署有效的仲裁协议或具备明确仲裁条款时,则可依法向预先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依据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并审理公民个人、法人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间因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均应遵循该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仲裁法》第四条也明确指出,当争议双方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纷争时,必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并且需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仅由单方面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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