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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诚意金会转为定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所谓的购房诚意金并非正式的购房定金。首先,我们从定义上进行区分。定金,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为了确保债务以及相关债券得到顺利执行,在执行债务之前,由缔结债务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定金具备从属性、要物性、象征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它是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的,定金合同的成立直接决定了定金的存在。因此,定金合同的订立不仅仅需要双方就此达成共识,也就是要有“要约—承诺”的过程,同时还要求当事人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来约定,也就是说,需要明确表示支付的款项是“定金”,或者体现出“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然而,当当事人通过交纳诚意金、签署意向书等方式,仅仅表达了对房屋买卖的意愿,并没有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以对方未能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法院所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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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