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怎样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延期交付,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以敦促其尽快完成交房流程。倘若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您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追偿相关经济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方如出现延期交付房屋或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项等情况,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则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期限应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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