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开发商申请保全啥情况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之诉的保全,乃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有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的案件时,依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对其拥有的房产实施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在内的各种保全措施,如施以禁令要求其履行特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从事特定行为;若当事人并未提出相关申请,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法院亦有权自行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此外,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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