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延期交房是否应免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环保政策而引发的房屋竣工延期事件并不构成违约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负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然而,环保政策作为国家层面的强制措施,其具有不可抗力属性,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的情况,应依据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力来决定是否部分或全额豁免相关责任。在此前提下,如开发商确实因环保政策而导致房屋竣工时间的延误,则须对购房者进行及时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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