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小区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住房销售与城市市场有所差异,这主要源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因此,农村房屋购买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纷争。对于潜在购房者而言,若没有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措施,建议避免进行此类交易,以防因购买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当面临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时,各方应当如何妥善解决呢?首先,尽量采用双方直接商议的方式加以解决;其次,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针对购买的商品房存在的诸如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物业管理问题、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购房者有权向当地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申请调解及处理。第三种方式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院司法程序来解决房地产争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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