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多久起诉二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纠纷处理事宜,严格来说属于民事事务范畴之内。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对于一般的普通程序而言,其审理期限则为六个月,但并不包含可能出现的鉴定、公告等事项所需的额外时限。倘若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上诉,那么在进入到二审阶段之后,二审的审理期限亦仅为三个月。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存在问题,需将案件发回重审,那么一审法院将按照普通程序重新进行审理,而二审的审理期限仍保持不变,即为三个月。
针对涉及房产纠纷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采用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那么就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规定,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案件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有权作出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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