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给客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置房地产的客户,您应当始终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以便随时查阅及参考。一个严谨而合乎规范的流程要求,凡是在这份合同上进行了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参与者,以及需要使用此合同来处理相关事务的相关方(如个人住房贷款机构、合同注册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公正所等),都必须拥有一份原始合同的副本。其中的差异之处在于:在预售阶段,我们会采用预售合同;当房屋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后,只要购买方已经支付了所有的房价款项,便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在交房之时无需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