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仲裁裁决合同无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认定的案例,应交由仲裁协议中具体指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判;在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示设定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则应将该案提交给仲裁协议的签订地或被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进行处理。2、对于申请确认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也应当由仲裁协议中具体指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的签订地以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管辖权。3、至于涉及到海事海商纠纷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案件,应由仲裁协议中具体指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的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判;若上述地点均无海事法院,则可由距离最近的海事法院接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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