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产纠纷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作为拆迁代理方协助您完成拆迁事宜时,我们需要您提供以下资料:首先是您已经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其次,如果您选择委托拆迁,那么还需向我们提供委托拆迁合同书;再次,为了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我们也希望得到您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相关信息,例如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以及质量等级,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相关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详细信息,以及您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最后,我们会与您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其中包含了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您自行投资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内容。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您未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以及您对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我们也将为您提供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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