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是不是签订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期房的交易通常签署的是预售合同。这是由于期房并非已经建造完毕的现房,因此只能签署预售合同。所谓的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预售方需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方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而作为代价,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预定金或一定比例的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出卖方)将已经完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手中,购买者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这种合同被视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的文件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需要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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