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解除买卖房屋合同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屋销售合约之争执,可通过双方面对面商讨,达成共识从而实现解除;此外,亦可向地方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协助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可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据此行使解除权。而在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则进一步明确了,若当事人一方并未事先通知另一方,而是径直采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法律手段来主张解除合同,那么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主张后,合同将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对方之日起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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