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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驳回业主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所购房产。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此项基本义务,则购房者有权依据具体情境采用适当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延期交房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可大致划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房,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但其提供了合理的延期交房解释,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但该延期情况尚属购房者可接受范畴,例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暂停施工一段时日,现已恢复建设等,此时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二)开发商再次延期交付,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且未给予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三)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完成了房产交付工作,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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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