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购房定金收据需要收回去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认购书乃是一种契约性质的文书,往往在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被确认和签订。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地产商会将原始的认购书收回,仅取其定金金额的收款凭证,作为日后房款缴纳的参考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指的是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1、从原则上讲,认购书无需返还回开发商手中,而是应由消费者自行妥善保管。无论是否已支付完相应的房价款项,只要消费者在该合同上进行了正式的签字,地产商便有义务向购房者提供一式两份的合同副本。2、实际上,认购书并无特殊的法律效应,仅为地产商家售业务流程中的一项辅助文件。若购房者已与地产商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手续,认购书便失去其存在意义。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未获取到预售批准前的认购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2 17: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