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半年过分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交付超过原定日期六个月之后仍然未能完成交付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向出售方提出书面催促要求。若在此基础上,经过严肃的催促,出售方依旧未能按照承诺时间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实现房屋交付;又或者,虽然超过六个月的延期交付已属事实,但先前购买方已尝试并合理行使了催促权,而此举也已超出了合理期限,在此情况下,购买方可考虑请求解除购销合约,同时依约向出售方索取纾困之责以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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