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租物业停电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房主本身抑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亦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均无权擅自中断向租赁房屋供应水电之服务。若将停水停电作为胁迫承租方按时支付房租的手段,此举不仅违法,更是不道德的做法。倘若业主或中间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未经授权擅自更换门锁,则无疑是一种过于激烈且不当的行为。在业主与承租方签署的合同中,此类约定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为无效条款。当上述情况发生时,承租方有权向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期解除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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