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的的合同怎么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概念,其本质上是由商品房预销售方与预购买方依照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共识而签署的一份正式协议文件,其中明确了该预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无条件地转让给预购买方,同时,预购买方也需按照协议规定向预售方支付相应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在约定的日期前接收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即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完全竣工之前,先行将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以预先出售的方式卖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一种交易模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买方通常会选择分阶段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有相似之处,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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