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都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环节。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资格。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对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进行逐项验证,确保开发商已取得全部合法手续。2.要求开发商使用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法人代表。如果并非法人代表,那么需要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核实。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建议参照现行的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4.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5.有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存在明显的不公。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以何种形式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