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购房合同在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遗失,您只需要将已签署的剩余合同予以作废处理,然后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若该购房合同是在完成预售登记并准备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遗失的,那么您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声明,并且在声明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随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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