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通知业主延期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这一问题,解决方案如下:首先,业主有权发出书面催告,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若经催告后,在预定期限后合理期间内(通常为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业主便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约该购房合同。同时,业主也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以弥补因延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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