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能退钱吗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定金乃用以保障合同履行与合同成立之重要手段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各种原因而不愿继续购买房屋的购房人而言,其所缴纳的定金能否如数退还,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分析如下:首先,若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质,则在购房人决定放弃购买时,其所缴纳的定金可依法予以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均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亦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因此,若商品房未达到销售标准,且购房人已先行缴纳了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均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人。其次,若购房人决定放弃购买房屋,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抑或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形之下,开发商同样需要将购房定金退还给购房人。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则出卖方亦需向购房人退还定金。例如,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购房人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房款,此时购房人亦有权请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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