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买房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退房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如下内容:首先,由买受人向出卖方发送书面形式的退房通知;其次,在收到该通知的十五个日历日内需完成相应手续办理;最后,于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已付购房款项并担当起为买受人和所属贷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借款合同的所有手续办理工作。此外,开发商还须在收到买受人退房通知之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人,同时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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