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朝阳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特定准则,以下情况定金可进行退还:首先,在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顺利完成交易行为时,定金应自动转变为商品售价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购买方;其次,如果因为某种突发状况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就协议及其附属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成功签署相关文件且这并非由于任何一方所造成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定金可被全额退还;再者,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协议规定,从而导致交易无法持续履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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