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顺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商业惯例和法律原则均认为,订金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给客户的,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还给客户。然而,当定金的支付和条件符合特定的情况时,仍然有可能获得返还的机会:首先,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那么收取的定金是应该被退还的;其次,即便收取定金的一方已经依照合同履行了部分或全部义务,但是如果这些履行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那么收取的定金也应予以退还。此外,如果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保证双方能够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该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方需要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定金。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签订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那么出卖方同样需要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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