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商品房纠纷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败诉方当事人。在这里所提及的诉讼费用,主要指那些当事人为了展开民事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所需向人民法院缴纳以及支出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一系列诉讼费用。在这些众多的诉讼费用之中,案件的受理费无疑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费用;然而,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费用,亦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对于房产纠纷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情况下由原告预先支付,而在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时,诉讼费用将由败诉的当事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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