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购房意向书时,应特别留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需确保所签署的购房意向书具备法律效力和有效性,其次,意向购买的房地产项目应是处于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的商品房,第三,在购房意向书中,须经得银行同意方能生效,第四,该协议签署后有责任将相关情况告知开发商,最后,预购人和二手买户则有义务签订转让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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