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和首付应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可通过协议约定,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其债权清偿的担保。当然,这其中涉及到的定金金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的是,所设定的定金最大数值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应有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存在差异,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接下来,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们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他们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同样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他们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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