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房延期怎么索要违约金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应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向对方索取相应的违约金。若未就该事项作出具体约定,那么便需参照逾期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设定违约金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约定时,若出现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形,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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