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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客户几份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应保留一份原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的情况,签订的买卖合同需包含五份,其中有一份原件由顾客自行保存,另一份则需要归档到公司内部档案室,并提交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另外两份原件还将分别报送至银行机构存档,以及在缴纳契税时作为留底文件使用。而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的消费者来说,签订的买卖合同则仅需包含四份,同样包括一份顾客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以及一份在缴纳契税时作为留底文件使用。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然后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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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7: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