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的定金不退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出售者拒绝退还所支付之定金的情况时,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应对:首先是寻求与出售者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其次,可寻求所在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协助,由其出面进行调解处理;此外,还可选择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最后,如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照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由于出售者违约而未能出售该房屋,则收取定金的出售者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倘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署合同时,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出售者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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