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原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无充分合理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有权利依照相关程序将其视为自动放弃起诉处理;倘若在被告提出反驳请求,或者原告主动要求撤诉但未得到法庭准许的情况下,原告仍然未能在传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出庭,那么法院有权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在案件事实已全部查清的前提下,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另外,当被告提出反驳请求且原告(即反驳请求中的被告)满足“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以及不出庭便无法查明案情”等特定条件时,若原告在收到两次传票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则有权派遣司法警察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其能够出席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