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如何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立法所确立之原则,当事人不得以缔结预售合同为手段来实现商品房所有权登记的目的。具体来说,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依照预定之条件,达成以下共识:预售方承诺在约定日期内将新建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此种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和约束。然而,对于房产证的申请和颁发,却需遵循其他行政法律程序进行。因此,仅凭签署预售合同这一途径,尚不足以直接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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