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恪守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期限交付房屋,那么业主可向国家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反映此情况并寻求解决策略。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全国房地产行业的执法权责,负有为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监管及规范化管理之职责。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交正式的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需承担因延迟交付所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在接收到催告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实现交房承诺并且不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将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