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谁可以冻结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对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的权力。房产冻结可采取两种方法实施:即获得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并将其作为抵押物;或者在立案之后,请求法院进行查封。关于冻结房产的具体操作,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他人携带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上述部门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法院对房产的冻结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环节。财产保全,又被称为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之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而依法对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够得以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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