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期房之际,您必然将遇到期房预售合同这一环节。在此过程中,为了保障您的权益,特提供如下几点建议:首先,您需要对预售方所持有的证书进行核实,确认其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确保预售行为合法性。其次,建议您尽量选用由相关部门统一印刷或由建设部推荐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此外,您还需仔细核对代表预售方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有必要进一步查验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建议您尽可能地设定一个绝对金额的违约金;若是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请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非定金,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存在不公。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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