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需准备以下文件以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一,文件数为三份的民事起诉状(其中两份必须提交至法院,另一份则用于开庭审理时使用);第二,一份包含您本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复印件(请确保正反两面均清晰可见);第三,一份授权委托书(若您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您出庭);第四,证据材料共计三套(其中两套须提交至法院,另一套则用于开庭审理时使用)。在这些证据中,您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已经取得)以及入住日期的相关证明(例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等,只要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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