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应该在哪起诉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诉讼之地点选择是房地产纠纷妥善解决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地产纠纷通常适用专属管辖权原则,即应在涉及房地产标的物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合同已经顺利履行完毕,且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存在差异时,则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以及约定的履行地共同行使管辖权。倘若合同尚未得到履行或者约定的履行地并非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居住地,那么仅有被告方的居住地有权进行管辖。对于理解并掌握房地产纠纷诉讼地点的相关知识,将有助于当事人选择最适宜的法院,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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