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到哪里起诉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地点选择乃是纠纷解决过程中至关紧要的一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此类纠纷通常实行专属管辖原则,也就是说,应当在该房产所在地域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双方已经按照合约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而实际履行地与协议所载的履行地出现不一致情况时,则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以及约定的履行地共同行使管辖权。倘若该份合同并未得到切实执行,且协议约定的履行地并非原被告任何一方之居住场所,那么便仅能由被告方的居住地行使管辖权。对于理解房产纠纷的诉讼地点这方面内容,将有助于当事人选择最为适宜的法院,从而有效捍卫自身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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