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有没有犹豫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对相关问题提供于实际选择的详细处理方案:首先,如果由于非购买方当事人引发的问题使得合同无法顺利履行,那么在经过和销售方的友好协商之后,购买方可以决定解除此项合同,并向对方提出全额且无条件地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要求;其次,若问题出自购买方当事人自身,购买者可以同样通过与销售方的深入沟通,尝试撤销定金申请;然而,如果这一步骤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销售方仍保留权利并不改变未返还的定金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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