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邑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开发商延期三个月交付商品房实属常见现象。针对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消费者可首先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催告,并给予开发商额外三个月的合理交货期限;若开发商在此期限结束之后仍然无法履约,消费者便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明确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类问题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消费者书面催告后,其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反之,若消费者并未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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