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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汉成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超过三个月则被视为不符合正常标准。面对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其尽快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发出催促交付通知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另外,根据现行法规,若双方当事人均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且购房者已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付通知,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而对于购房者未曾催促交付的情形,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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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3: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