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要违约金嘛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个人原因引发的逾期交付房屋情况被视为违反合约,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双方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未作明确约定,则可按照下列规范予以确定:对于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形,其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按照未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其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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