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概念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定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根据此协议,预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即将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订方,而预订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这实际上是对买卖合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和补充。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生效的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其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几个生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及形式合法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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