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审多久开庭审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房地产权益之争议,在启动司法诉讼程序、递交立案材料后,法院须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举行庭审活动,该期限至少应为30天。若该案件被归类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案件正式受理之日起到实际开展庭审的这段期间,不得低于30日,且最长不允许超过3个月;若案件为一般程序审理,从受理日期开始到最终庭审,所经历的时间段也不应低于30日,更不允许超过6个月。若遇特殊情形导致需延长审判期限,也仅能够由本院院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予以延长,且最长只能延长6个月。然而,如果需要延长的审判期限过于漫长,则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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