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较于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而言,房屋预售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显著的区别。房屋买卖合同则通常特指那些已经完工并且开发商具备了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开发商将房产转售给购房者、同时收取购房款项的行为。另一方面,房屋预售合同则是在开发商已经获取了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将尚未完全建成但已基本成型的商品房卖予购房者并且购房者预先支付部分定金或者房价的交易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商品房现售以及商品房预售。其中,所谓的商品房现售,是指开发商将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卖给购房者,而购房者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房价款;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售给购房者,购房者同样需要预先支付部分定金或者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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