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制度,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之前,预先将其出售给购买者,并由购买者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者购房款项的行为。当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后,需要与购买者签订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签署完毕后的三十天内,开发商需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无法亲自办理该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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