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所有其他可能导致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开发企业均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其中,如果延期交付时间未超过60个自然日,那么开发企业每日应向业主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若超过该期限,则业主拥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而开发企业需要在收到业主解约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全额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开发企业每日需向业主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