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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发信息通知算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准时交房,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尽管已向购房者发出了书面通知,也无法因此而免去其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商本应按照双方合约中所设定的日期来交付房产,这乃是开发商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倘若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依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延期交房的具体情形及原因,可大致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但却提供了合理的延期交房理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此种情况尚属购房者所能承受之范畴,例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暂停施工一段时日,现已恢复建设等,此时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且未给予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三)延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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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