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原因延期交房的物业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每位业主均须依据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在业主与物业实际使用者之间已达成书面协议,则应严格遵循该协议的条款进行操作,然而,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仍需承担起连带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律责任。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缴纳方式,《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即业主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另有约定,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则亦需遵守此项约定,同时,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对于已经建成并完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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