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有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主要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在预售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商品房地理位置、具体称谓以及所购房屋的基本概况、销售模式、价格、支付方式、房屋实际交付的预定时间与日期,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所设定的相应责任等内容;同时,出卖方需已成功收到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